ZHEJIANG WALRUS NEW MATERIAL CO.(0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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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3-10-10 12:13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 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2022 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2023-10-10 11:09
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 元÷102,676,000 股*10=2.945836 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45836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 前提下,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45836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10-10 11:05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853,780 股后 的股本 100,822,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246,66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09-27 10:56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2,002,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42,031,371 股,占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公司")总股本的 40.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海象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09-27 10:56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周林、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晶美投资")、陈建良,共 3 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09-21 12:4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2023-09-14 10:35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日)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 | 获授的股票 | 占首次授予股票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 | --- | --- | --- | | 姓 名 职 务 | | 期权数量 (万份) | 期权总量的比例 |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王雅琴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50 | 3.79% | 0.05% | | 中层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64人) | | 139.70 | 96.21% | 1.36% | | 首次授予总计(65人) | | 145.20 | 100.00% | 1.41%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②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 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2023-09-14 10:3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
海象新材: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4 10:35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电话:571-89838088 传真: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或自愿放弃公司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从而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予以调整(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及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
海象新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9-14 10:35
证券代码:003011 公司简称:海象新材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三年九月 | 一、释义 3 | | | --- | --- | | 二、声明 4 | | | 三、基本假设 5 |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 | |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6 | | (二)本计划的调整事项 | 7 | | (三)本计划授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 | (四)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8 | | (五)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 |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9 | | (七)结论性意见 | 9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 | | (一)备查文件 11 | |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海象新材、本公司、公 | 指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上市公司 | |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