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 LONG(3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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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关于公司临时键合胶首获客户订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11-19 09:44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键合胶首获客户订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进封装材料-临时键合 胶产品于近期首次收到国内某主流晶圆厂客户的采购订单,此前该产品型号以海 外进口为主。这是继今年 6 月公司半导体封装 PI 产品获得批量订单之后,第二 款半导体先进封装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销售。本次订单的签署,进一步彰显下游客 户对公司产品创新、体系管理、产业化及客户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的认可,将持续 巩固公司在半导体先进封装材料行业的产品优势,夯实公司在进口替代类创新材 料平台型企业领域的竞争优势。 临时键合胶是将晶圆和临时载板黏接在一起的中间层材料,是晶圆减薄的关 键材料。临时键合胶可用于需要在减薄晶圆上制造再布线层的晶圆级封装,或需 要在减薄晶圆上进行 CMP 等 TSV 相关工艺的 2.5D/3D 封装。目前,该类产品进 口依赖度极高,国产化需求十分迫切。依托于公司成熟的有机合成和高分子合成 技术经验 ...
鼎龙股份:业绩快速增长,半导体业务占比持续提升
中银证券· 2024-11-19 03:03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 "Buy" rating for the company, indicating a positive outlook based on its semiconductor business advantages and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progress [2][7].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has experienced rapid growth in performance, with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driven by its semiconductor business, which has become a key revenue and profit growth driver [1][2]. - The semiconductor segment's revenue reached 1.086 billion RMB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4, representing a 93% year-on-year increase, and its contribution to total revenue rose from 32% in 2023 to 45% in 2024 [1][6]. -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cord high monthly sales of over 30,000 polishing pads in September 2024, reflecting strong market penetration and product stability [1][6]. Summary by Sections Financial Performance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4, the company reported revenue of 2.426 billion RMB,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9.54%, and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376 million RMB, up 113.51% [1][6]. - The gross margi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was 46.51%, an increase of 10.68 percentage points year-on-year, while the net margin was 19.46%, up 7.76 percentage points [1][6]. Semiconductor Business - The semiconductor business, including materials and 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generated 1.086 billion RMB in revenue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with a 93% year-on-year growth [1][6]. - The company has made significant advancements in its polishing pad products, achieving a sales revenue of 523 million RMB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a 95% increase year-on-year [1][6]. Product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is actively expanding its product lines, including CMP polishing liquids and advanced packaging materials, with sales of CMP polishing liquids reaching 140 million RMB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a 190% increase year-on-year [1][6]. - The company is also progress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semiconductor display materials, with sales of 282 million RMB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reflecting a 168% year-on-year increase [1][6]. Valuation - The report projects net profits for 2024, 2025, and 2026 to be 491 million RMB, 675 million RMB, and 877 million RMB respectively, with corresponding earnings per share of 0.52 RMB, 0.72 RMB, and 0.93 RMB [1][6].
鼎龙股份_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豁免版)
2024-11-06 08:09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4年9月4日出 具审核函[2024]020022号《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发行人于2024 年8月20日披露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调整为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 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对发行人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于2024年9月25 日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现根据相关审核意见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进行 补充修订,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
鼎龙股份_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于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4-11-06 08:0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核查情况的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E031 号 7-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核查情况的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E03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2 号)已收 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我们")作 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 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 查意见回复如下: 注: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无 法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 ...
鼎龙股份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11-06 08:09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3-3-1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鼎龙股份")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湖 ...
鼎龙股份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11-06 08:09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鼎龙股份")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李莎和刘海燕作为本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出具 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湖北鼎龙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2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
鼎龙股份_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4-11-06 08:09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股票简称:鼎龙股份 股票代码:30005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4〕020022 号)的 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7-1-1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4〕020022 号《关于湖北鼎 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鼎龙股份")已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或"保荐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所"或"发行人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或"申报会计师")对 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审核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 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本 ...
鼎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发行保荐书(更新版)
2024-11-05 12:26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CMS @ 招商证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3-1-1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鼎龙股份")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李莎和刘海燕作为本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出具 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湖北鼎龙控 ...
鼎龙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于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4-11-05 12:2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核查情况的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E031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核查情况的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E03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2 号)已收 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我们")作 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 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 查意见回复如下: 注: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无 法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