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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灵丽)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灵丽女士,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 东理工大学(华东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曾任中石化规划院炼油处副处 长、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主要从事能源行业工作。现任中石化 经济技术研究院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二 ...
海新能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盛富)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盛富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0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吉林省林 业技术学校、中国林科院国家人造板质量检测中心、林业部产业司技术装备处国 家林业技术装备进出口管 ...
海新能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
海新能科(30007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04 月 l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鹏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一、业绩亏损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15.45 万元,主 要受产品价格下行,低效资产亏损影响所致,现根据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交 易价格的变动情况,具体说明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 (1)烃基生物柴油 报告期内,公司烃基生物柴油实现营业收入23.67亿元,同比增长61.16%。 市场方面,烃基生物柴油价格延续 2022 年下跌趋势,阿格斯欧基港产品价格 指数由年初的 2744 美元/吨,最低跌至 1 ...
海新能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海新能科(30007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主要财务数据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521,088 ...
海新能科: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更好的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 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按照"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同时应 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
海新能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5 至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负责研 究、 ...
海新能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 | | | --- | --- | --- | | | 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 | | |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 | | | (一)公司被收购; | 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 | | |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 |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 (三)证券发行; | (一)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合并、分立; |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 | | (五)股份回购; |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 | | |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 | |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 (四)要约收购; | | 4 |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 (五)证券发行; | | | |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 | | 股计划; | (七)股份回购; | | |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 |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 | 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 | | |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