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xin Energy-Tech(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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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 | | --- | --- | --- | | |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 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 | |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 | | 会保存。 |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 | 4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 | | | 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负责解释和修订。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魏飞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6 年 08 月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担任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 任。 二、 ...
海新能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1 | 页眉: | 页眉: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 | | 2 | 细则 | 细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材 | 第二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 | | |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 |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 | | 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 | 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 | | |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 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 | |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海新能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10:36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 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
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为 2281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远洋国际二期 E 座 12 层,首 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 承担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自 1993 年成立以来,经过 30 余年的长足 发展,培养了一批熟悉国 ...
海新能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会应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 ...
海新能科: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 贴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 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奖金, 决议通过后报告董事会。 (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领取薪酬, ...
海新能科: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司 | 司 | | 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 | (2023年02月) | (2024年04月)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 1 ...
海新能科: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4 10:36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责任险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 履行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1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 ...
海新能科: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 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 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 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