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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三聚环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新能 | | | 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公司") 风险投资的监管,建立审 | "公司") 风险投资的监管,建立 | | | 慎经营、规范操作的风险防范和内 | 审慎经营、规范操作的风险防范和 | | | 控机制,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关 | 内控机制,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 | | | 信息披露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规 | 关信息披露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 | | | 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护投资者 | 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护投 | | | 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 ...
海新能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司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三聚环保新材 |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 | |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 | |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 | |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 | |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 | |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 | |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治理结构 ...
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4-04-24 10:3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交易方案等文 件的审慎核查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 方均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之 2023 年度独立 ...
海新能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4 10:3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80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 | --- | --- | | 2、 |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海新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新能科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武)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文武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 ...
海新能科: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 | | 序号 1 | 原条款 (2023年02月) | 修订后条款 (2024年04月)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 1 ...
海新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 |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 --- | --- | --- | | | 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 4 | |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 | | | |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 | | |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 | |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 理人员担任。 | |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 | |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 合上述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 | | | 人员担任。 | 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 | | | 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 | | | 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 | | |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 | | 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 | …… | …… | | |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 |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 | | | 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 | 证真实情况,督促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 | 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 |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 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 | 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 | | | 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 | | |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 | 3 | 市公司信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灵丽)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灵丽女士,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 东理工大学(华东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曾任中石化规划院炼油处副处 长、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主要从事能源行业工作。现任中石化 经济技术研究院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二 ...
海新能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