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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xin Energy-Tech(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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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801.0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8,415.45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941.74万元,2023年末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6,636.68万元,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 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现 金需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 满足公司生物能源战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 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 ...
海新能科: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 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 胜任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依法运作、财 务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监督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 召开时间 | | | 审议内容 | 审议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 | 通过 | | | | | | | |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 | | |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 | 通过 | | | | | | | |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 | | | | 关于〈公司 20 ...
海新能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 大损失; | 重大损失; | | --- | --- | |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 |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 | | 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 | 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 | | 偿; | 未获清偿; | |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 |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 | | 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 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 | 4、计提应由董事会和股东大 |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 | | 会批准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 备; | |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 | | 法院依法撤销; | 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 |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 | 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 | 关依法责令关闭; |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 | |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 值; | | (指净资产为负值); |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 | |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 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 | | 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 | 应债权未计提足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世阳)
2024-04-24 10:34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左世阳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技术部部长、上海赛科石化聚烯烃技术服务经理、道康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海罗索斯净水科技有 ...
海新能科: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 | | | --- | --- | --- | | | 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 |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 | | | 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 | 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 | | | | 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 | | | 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 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 | 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 | | | 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 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 | | | | 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 | | …… | …… | | |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 | | | | 置措施 |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 | | |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 置措施 | | |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 |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 | | 评估; |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 | | 4 | | 评估; | | |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 | | | | 及控制; |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 | | ...
海新能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 ...
海新能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努力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确保了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的 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3,908,103.25元,同比减少11.50%;实现营业 利润-249,813,959.95元,同比增加75.44%;实现利润总额-262,620,963.60元,同比 增加74.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154,536.67元,同比增加 89.55%。 二、2023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召集、召开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 99 个议案(详见附件 1)。 北京海新 ...
海新能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 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大会选举 ...
海新能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或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因其自身或整体的发展战略需要,围绕公司主业,以包括但不 限于货币资金、实物、债权、股权、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 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独立或同境内、境 外企业事业单位、团队、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的对 外投资行为,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独资或合资发起新设企业; 公司严禁从事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