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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银邦股份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7-15 08:56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 个月。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 ...
银邦股份,10倍利润,不仅仅MATE 70
2、今年作为华为MATE 70的重要材料供应商,已经是消费电子材料牌桌上最重要成员之一,预计今年 MATE 70 贡献10亿以上营收,1.5亿以上净利润。同时在研镁铝合金、镁铝硅合金、锌铝合金等新型 3C材料,有望在苹果的下次迭代中成为重要供应商。 一、主业盈利拐点:预期Q2,Q3业绩两个单Q业绩分别均能超过23年全年归母净利润。 23年华峰铝业单吨净利润2500元,银邦股份(母公司报表)单吨净利润830元。 中间的差异主要在于1)良率,2者相差十个百分点以上;2)规模优势;3)客户结构 1)良率提升:通过更换设备,优化工序,良率终于实现改善,预计单吨净利润从830元提升到了1100 元左右,这部分会直接反应在24年Q2业绩中。 深度绑定高端客户,行业横向扩展,10年来首次产能大规模扩张 1、公司深耕铝合金材料领域 30 多年,主编及参编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下游汽车、消费电子高端客 户紧密绑定,10年来第一次重金扩产2倍,进入营收快速增长通道。预计26年传统主业净利润有望超 12亿/年。 ——短期看,同样的利润体量,东睦股份,93亿市值,银邦股份,60亿市值。50%的白捡套利空间。 ——2-3年维度,10倍利 ...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4 10:43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6,448 万元,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192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配红利人 民币 1643.84 万元(含税),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从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 ...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关于入选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4-05-17 09:56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公告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 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公司 本次成功入选"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是对公司产品技术、规模、 质量的认可,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 公司将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稳步提升行业份额,争取为客 户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入选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江苏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五批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 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 的通知 ...
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4-05-08 10:55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邦股 份")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北 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公用")拟于公告披 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 2,000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淮北市公 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增持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股东名称 | 增持 | | | | 增持后持 | 本次增持 | | --- | --- | --- | --- | --- | --- | --- | | | | 增持前持有 公司股份数 | 增持数量 | 增持金额 | 有公司股 | 占公司总 | | | 方式 | ...
银邦股份:上市保荐书
2024-04-29 12:56
关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一)发行人概况 | 中文名称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YINBANG CLAD MATERIAL CO., LTD.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鸿山街道后宅 | | 办公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 | | 注册资本 | 82,192.00 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1998 年 8 月 25 日 | | 上市日期 | 2012 年 7 月 18 日 | | 法定代表人 | 沈健生 | | 股票上市地 | 深交所 | | 股票简称 | 银邦股份 | | 股票代码 | 300337 | | 公司网址 | http://www.cn-yinbang.com | | 联系电话 | 0510-88991610 | | 电子信箱 | stock@cn-yinbang.com 金属复合材料、金属制品、铝材、铝箔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自 | | 经营范围 |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
银邦股份:募集说明书
2024-04-29 12:56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证券代码:30033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Yinbang Clad Material 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 ...
银邦股份:证券发行保荐书
2024-04-29 12:5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 接受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执业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3-1-1 | 声明 ...
银邦股份:3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4-04-29 12:56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银 邦 金 属 复 合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 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