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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27 11:52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董事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0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 监事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6 ...
清水源(300437) - 2024 Q1 - 季度财报(更正)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 --- | --- | --- | |------------------------------------------------------|------------------|------------------|--------------------------------| | □是 否 ...
清水源(300437)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云凤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 --- | |----------------------------------- ...
清水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4-08-27 11:5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 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 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 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 应收及暂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 ...
清水源: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谨慎预测,远期结 1 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款项的实际需求总额。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期间 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款项事宜相匹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汇 ...
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8-27 11:51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91 号),因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收购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生环境")所引发的刑事诉讼案件。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刑事判 决书>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2024-030、2024-031、2024-033)。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42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
清水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
清水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 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 人士的利益。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 ...
清水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 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 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 幕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 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清水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 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 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