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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3:07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 监督、人力资源政策、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 1 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 ...
鹏辉能源: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3: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审慎、互 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 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必须 按规定向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 位担保: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控股子 ...
鹏辉能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6 13:07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 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 事均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 ...
鹏辉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3: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 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
鹏辉能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3:07
一、本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2023 年 8 月 31 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 | --- | --- | | | 一次会议 | | | 2023 年 9 月 26 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 |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 | | | 机构的议案》 | |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 | | | | 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 | | | 案》 | |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 |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2023 年 10 月 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 | 日 | 三次会议 | 资金总额 | | |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 |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 ...
鹏辉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3:07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 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 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
鹏辉能源: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4-04-26 13:07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 华兴专字[2024]2301365002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 贵公司实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 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
鹏辉能源: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26 13:07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3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8,520 股。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
鹏辉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3: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 责范围、保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 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 ...
鹏辉能源: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6 13:07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3650030 号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鹏辉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鹏辉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鹏辉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 我们结合鹏辉能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