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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 20 2 3 年 1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 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 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
药石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管 理重要事项进行评估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占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补选。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能力及可持续发 ...
药石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
药石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占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
药石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08:35
| 证券代码:300725 |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 公告编号:2023-10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5 |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书面审议会议文件、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善宝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董 事人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 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 ...
药石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原《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 修改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 |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 |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 |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 |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会、 | | 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 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 | |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 | | 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 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 | 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 | 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的具体规定由公司另行制 |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 | 定专门制度。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 |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药石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08:35
| 证券代码:300725 |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 公告编号:2023-10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5 |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书面审议会议文件、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12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 主持,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
药石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药石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 20 2 3 年 1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 ...
药石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2023-12-13 08:35
| 证券代码:300725 |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 公告编号:2023-10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5 |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 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 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8 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12 万元,按月发放,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