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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名誉 损失等损失),公司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 数。 2024 年 4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 ...
大叶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出述职报告。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2024 年 4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
大叶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2:32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办公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晓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 事 7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 ...
大叶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控 制下属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 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公司所控制下属公司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大叶股份: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2:32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YANGMING LAW FIRM) 浙江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楼 315400 电话:0574 6272 4297 传真:0574 6271 9499 http://www.yangminglf.com 3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已出具了《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称"前次法律意见书 ")。 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大叶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 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大叶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2023年4月18日, 本所就大叶园林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作废事项出具了《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现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 ...
大叶股份: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2 12:32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章 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分别审议了《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提交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 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上市 ...
大叶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大叶 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及公允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移转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 ...
大叶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2 12:32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
大叶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12: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执行会计报表 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 审计事务所,下同)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 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 ...
大叶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2: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叶股份")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着对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原则,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2023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 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