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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ang(60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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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松炀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以下统称"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召开专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提出 薪酬方案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上述部门统称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根据《公司章 程》或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由股东代 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 监事任职资格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 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 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关于进 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松炀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松炀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有,下同)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 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