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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莱光学: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1 10:04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8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5,772,129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5,772,12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7.7502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7.750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 ...
茂莱光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8-25 08: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 序号 | 工作名称 | 实施情况 | | --- | --- | --- | | |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 内,保荐机构督导茂莱光学及 | | |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 |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诺。 | |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 | | |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 | | |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 保荐机构督促茂莱光学依照相 | | 7 |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 保荐机构对茂莱光学的内控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 | | |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 | | |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 行了核 ...
茂莱光学(688502)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4 16:00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502 公司简称:茂莱光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 / 209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范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健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
茂莱光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凌华
2023-08-24 10:4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凌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茂莱光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董事会(陆冬梅)
2023-08-24 10:41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陆冬梅为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茂 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 ...
茂莱光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董事会(王云霞)
2023-08-24 10:41
提名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云霞为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茂 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
茂莱光学: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08-24 10:4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公证天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调查,公证天业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 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
茂莱光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8-24 10:41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 规定的其他内容。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一)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一) | | |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 | (二) 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 (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 | 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所要求的 |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 | | 独立性; |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 | 3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 (三) | 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 | |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 | | |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 | |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 | 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 | | 务规则; | 等工作经验; | | |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 |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