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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JieJie Microelectronics (3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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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2:40
| 证券代码:300623 |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 | 证券代码:123115 |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2 月 2 日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 14: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101 办公楼 4 楼主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钱清友 6、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钱清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共 3 人,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包 括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共 3 人,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 0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2-05 12: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300623 |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 公告编号:2024-011 | | --- | --- | --- | | 证券代码:123115 |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 ...
捷捷微电: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4-02-05 12:40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YINGKE LAW FIRM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28 号天宝国能大厦 3F 传真:0513-89080999 邮编:226000 1 / 13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F20240205-001 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 13 副本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2、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本所仅就与捷捷微电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02-05 12:40
| 证券代码:300623 |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 公告编号:2024-013 | | --- | --- | --- | | 证券代码:123115 |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产权明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 2024 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一、交易概述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103.36 万元整 4、经营范围:糕点、蜜饯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 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依法须经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2-05 12:40
| 证券代码:300623 |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 公告编号:2024-012 | | --- | --- | --- | | 证券代码:123115 |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其中其中 7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根据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 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0 股。 因上述变更事项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1 管指引第 ...
捷捷微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2-05 12: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
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5 12: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聘任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适 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2-05 12: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 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捷捷微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2-05 12: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经理人员,指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