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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3-12-19 14:25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汇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粤科汇盛(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4,597,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5.46%)的股东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汇盛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汇盛")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3,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
关于对奇德新材的监管函
2023-12-19 12:1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 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52 号 书,邓艳群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魏国光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 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饶德生、陈云峰、邓 艳群、魏国光: 你们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15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 你公司 ...
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5号
2023-12-19 05: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经查,公司将 2022 年收到的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事后奖励"相关的政府补助 共 146 万元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上述情形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2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九 条等相关规定。 〔2023〕155 号 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 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 国光: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现 场 检 查 规 则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 在以下问题: 一、口罩、熔喷布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对 于口罩和熔喷布生产设备,公司于 2021 年末对有关设备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133.6 万元, ...
奇德新材:关于收到广东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12-18 11:37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 监会公告〔2021〕15 号,下同)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经查,公司将 2022 年收到的与"技 术改造项目、设备事后奖励"相关的政府补助共 146 万元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上述情形导致公 司 2022 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之核查意见
2023-12-13 13: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 场地用途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奇德新 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39,598,147.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652.08元。 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3:0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 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 第一章总则 3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股份 4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股东 7 |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董事会 22 | | 第一节董事 22 | | 第二节董事会 24 | | 第六章总经理(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监事会 32 | | 第一节监事 32 | | 第二节监事会 33 |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38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 |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8 | | 第一节通知 38 | | 第二节公告 39 | |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 |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奇德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2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 席一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的 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