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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 席一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的 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均简称 "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 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 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 ...
奇德新材: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陈云峰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黎冰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与甘露女士(主任委员)、谢泓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黎冰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 ...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2023-12-13 13:01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奇德新 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 ...
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