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H(6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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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4-12-30 11:3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释 义 在本论证分析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 指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人、保利发展 | | | | 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 | 指 |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 | 指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 指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 |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公司债券的行为 | | 本论证分析报告 | 指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12-30 11:31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 司不再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其 他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我们作为公司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 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和修订后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 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 三、公司 ...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024-12-30 11:3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 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4-12-30 11:3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8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债券持有人未来转股将使得公 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 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 此期间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 期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有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 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 月底实施完毕,并 分别假设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全部完成转股及截至 2025 年末全部未转股两种 情形(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4-12-30 11:3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950,000.00 万元(含本数),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 --- | --- | --- | --- | | | | (万元) | (万元) | | 1 | 上海保利海上瑧悦 | 720,968 | 100,000 | | 2 | 北京保利颐璟和煦 | 367,857 | 90,000 | | 3 | 佛山保利琅悦 | 495,913 | 85,000 | | 4 | 长春保利和煦 | 197,899 | 70,000 | | 5 | 北京保利天汇 | 748,611 | 70,000 | | 6 | 天津保利西棠和煦二期 | 223,941 | 65,000 | | 7 | 合肥保利海上瑧悦 | 218,051 | 60,000 | | 8 | 莆田保利瑧悦 | 258,692 ...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12-27 09:51
公司对周东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2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 总经理周东利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周东利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任何职务。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12-12 09:22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1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关于增持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 团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5)。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保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 司股份共计 2,798.0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累计增持金额 26,099.21 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 ...
保利发展: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
2024-12-12 09: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 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 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41890-01 号 致: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
保利发展:公司信息更新报告:土拍市场动作积极,一线城市拿地金额占比七成
开源证券· 2024-12-09 14:23
Investment Rating - Investment rating: Buy (maintained) [3] Core Views - The land acquisition market is active, with first-tier cities accounting for 70% of the land acquisition amount [3] - The company maintains its profit forecast, expecting net profits of 132.0 billion, 141.9 billion, and 151.0 billion for 2024-2026, with corresponding EPS of 1.10, 1.19, and 1.26, respectively [3] - The company remains the industry leader in sales, despite a year-on-year decline in sales amount and area [3] Financial Summary and Valuation Indicators - Revenue (million): 2022A: 281,017; 2023A: 346,828; 2024E: 383,164; 2025E: 403,876; 2026E: 416,698 [3] - Net profit (million): 2022A: 18,320; 2023A: 12,067; 2024E: 13,164; 2025E: 14,185; 2026E: 15,104 [3] - Gross margin (%): 2022A: 22.0; 2023A: 16.0; 2024E: 16.2; 2025E: 16.8; 2026E: 17.3 [3] - Net margin (%): 2022A: 6.5; 2023A: 3.5; 2024E: 3.4; 2025E: 3.5; 2026E: 3.6 [3] - ROE (%): 2022A: 8.4; 2023A: 5.3; 2024E: 5.5; 2025E: 5.8; 2026E: 6.0 [3] - EPS (diluted / yuan): 2022A: 1.53; 2023A: 1.01; 2024E: 1.10; 2025E: 1.19; 2026E: 1.26 [3] - P/E (times): 2022A: 6.4; 2023A: 9.8; 2024E: 9.0; 2025E: 8.3; 2026E: 7.8 [3] - P/B (times): 2022A: 0.6; 2023A: 0.6; 2024E: 0.6; 2025E: 0.6; 2026E: 0.5 [3]
保利发展_7-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4-12-06 10: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一、问题 |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3 | | --- | --- | | 二、问题 | 5.关于其他 29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01F20241134-07号 致: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事项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 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的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